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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发布《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》

近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《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》(下称《指引》),并在通知中明确:“各地要加大《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》的宣传力度,指导有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意愿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,参照《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》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,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不被篡改。要结合本地实际,加快建设电子劳动合同业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,及时公布接收电子劳动合同的数据格式和标准,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。”

该通知无疑传达了两个意思:在企业端,为有意实现劳动合同电子化的企业提供指导,鼓励电子劳动合同应用;在政务端,要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的全面应用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于202034日发布后登上微博热搜的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》,也只是明确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”。不难发现,从《函》到《指引》,从“可以”到“加大宣传力度,加快建设,逐步推进”等用词的变化,电子劳动合同这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新形式,正真切地从“趋势”转变为“必然”。

《指引》篇幅不长,共分为5章:总则,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,电子劳动合同的调取、储存、应用,信息保护和安全,附则。除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要求外,《指引》对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的相关能力也提出了要求。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最关键的契约纽带,一直承载着规定双方责任义务、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使命,《指引》一出,与此有关的实践案例自然也成为了企业乃至政府单位聚焦的重点。